关于开展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开展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我会随即开展的第三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的物流企业平台。现将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及物流相关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地方评估办索取。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地方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申请,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三)审核。
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四)现场评估。
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
A级物流企业评估。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第三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A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待1-2个工作日后账号审核通过,企业可登陆系统选择申报的级别和类型后发起申请,填写评估指标表并按要求上传附表、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完整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
五、申报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5A级物流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冯春美
联系电话:0771—6760760;138 7712 1133(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gxpgb31@163.com
附件:
1.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文件
2.南宁市扶持政策文件
3.来宾市扶持政策文件
4.A级企业评估标准
5.星级冷链评估标准
6.质押监管评估标准
7.供应链企业评估指标
8. 网络货运平台评估标准
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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