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这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据了解,广西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与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铁路场站而非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后退税)对比,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自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水路运输为前提条件,而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重大突破。
这一政策的落地,可吸引出口企业为享受提前退税的政策利好,从而推动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助推广西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据悉,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往来增多,广西北部湾港海外业务稳步拓展。2021年,北部湾港开启通航30万吨级巨轮历史,集装箱吞吐量突破600万标箱,海铁联运班列突破6000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