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36批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物流及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等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推动我区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物流及相关企业评估工作。
一直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企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桂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来宾市政府已印发对获评的国家A级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附件1),不同程度对获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 号)文件奖励新获评5A级物流企业200万、4A级物流企业100万、3A级物流企业50万。
第36批企业评估工作现已开始,欢迎各物流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第36批物流及相关企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广西区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附件2)
1.《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国家标准
2.《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
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
4.《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
5.《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
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附件2)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
1.注册
登录网址进行注册,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选择地方评估办时需选择“广西评估办”,待1—2个工作日后账号审核通过。
网址如下: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报网址。
http://cele.chinawuliu.com.cn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报网址。
http://sv.chinawuliu.com.cn
(3)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网址。
http://ll.chinawuliu.com.cn
(4)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报网址。
http://gyl.chinawuliu.com.cn
(5)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申报网址。
http://wlhy.chinawuliu.com.cn
2.申请
注册通过后,企业可登录系统选择好申报的级别和类型后发起申请,并上传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选择打印《申请表》,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省级评估办(广西评估办)。
(三)审核
1.初审
省级评估办(广西评估办)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2.再审
初审通过后,由广西评估办向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办报送材料进行再审。
3.现场评估
再审通过后,由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派省外专家组成现场评估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广西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仅限于A级物流企业评估,不含星级冷链、质押监管、网络货运平台及供应链服务评估)。
(四)审定
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材料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做最后审定并存档(5A级企业需到北京进行现场答辩)。
(五)公示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页对通过审定的企业进行公示。
(六)通告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页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牌
举行授牌大会,对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其中,5A级物流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省级评估机构“广西评估办”设于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电 话:服务号:138 7714 7766 (微信同号)
冯春美:0771-6760760 138 7712 1133(微信同号)
梁秋季:0771-2282678 183 7765 7662(微信同号)
E-mail:gxpgb31@163.com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2308
请各物流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第36批物流及相关企业评估工作,共同推动广西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自治区及各地市扶持政策文件汇总
2.各项目评估标准
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自治区及各地市扶持政策文件汇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49 号)
一、做大产业主体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项目建设。对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 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节点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1000 万元。对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1500 万元。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 对当年新创建的 5A、4A、3A 级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物流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府规〔2021〕9 号)
四、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十二)对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 3A 级、4A 级、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其中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 予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20〕7 号)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3.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纳入我市统计的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 10%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评定 4A、3A、2A 的物流企业,对应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生产性物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95 号)
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三)大力培育物流企业
2.鼓励物流企业争创国家A级物流企业。凡被国家或自治区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定为国家A级、2A级、3A级、4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在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规〔2020〕29 号)
二、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十二)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 3A、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开展智能化建设,对实施物流信息系统,项目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待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服务后, 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按其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防政规〔2022〕7 号)
第三条 对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 5A 级、4A 级、3A 级的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其中已获得较低等级认定的企业,在获得升级认定后,按其所获的最高认定等级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百政办发〔2022〕2 号)
二、鼓励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八)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新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对申报获得国家、自治区多式联运等示范工程(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节点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项目的 1%给予奖励,最高分别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广西 50 强物流企业到百色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 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 万元。对新评为国家 5A、4A、3A 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升级予以补差奖励。